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租赁汽车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租赁汽车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QXQZC2020C30550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为租赁汽车服务定点单位1家采购,要求可满足租赁皮卡车、中巴车、公交车、商务车,服务期二年。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总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600000.00 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选取,注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评审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经营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在竞标期间,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未结束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nnggzy.org.cn),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分支机构的采购公告栏内查找相关项目的采购公告,并点击该公告的附件,即可免费浏览或下载项目的磋商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6 月 1 日 9 时 30 分止;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8时30分)统一将收到的竞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竞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截标。供应商应充分预留竞标或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竞标响应文件,并确保在竞标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前内送达。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4)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招标中心3楼303室;收件人:陈工;联系电话:0771-2848933。
3、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4、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5、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服务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6、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2020 年 6 月 1 日 9 时 30 分整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及方式由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另行电话通知。
十、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招标网。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
联系人: 李湘群
联系电话: 0771-5842039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陈秋蓉
联系电话:0771-2808057、2848933(传真)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0771-5826208;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
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附件: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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