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4) |
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A+B满分14分) |
A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 (5.00分) |
1. 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2分。 2.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1分。3.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个得0.5分。 4.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一年的,每个得0.2分。 5. 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项得0.5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2分。 6. 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项得0.2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1分。 7.企业近三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房建项目的,每项得1分,此项满分3分。 |
B企业信誉实力分额外加分 (9.00分) |
1. 企业在钦州市辖区范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信誉实力按以下标准予于加分(提供企业在钦州市辖区范围内201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a.企业2018年度在钦州市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为800万元(含)以上的,加9分; b. 企业2018年度在钦州市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为400~800万元(不含)的,加7分; c. 企业2018年度在钦州市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00~400万元(不含)以上的,加5分; d. 企业2018年度在钦州市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00~200万元(不含)的,加3分; e. 企业2018年度在钦州市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100万元(不含)的,加2分; 2.2018年度企业未在钦州市辖区范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或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足50万元的,企业信誉实力可选择按以下标准予于加分(提供企业承诺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不迁出钦州市辖区范围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附企业迁入钦州辖区范围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a.2019年度迁入钦州市注册且承诺三年内不迁出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企业,加9分; b.2019年度迁入钦州市注册且承诺三年内不迁出的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企业,加7分; c.2019年度迁入钦州市注册且承诺三年内不迁出的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企业,加3分; |
更改为:
2.2.2(4) |
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A+B满分9.5分) |
A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 (5.00分) |
1. 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2分。 2.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1分。3.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个得0.5分。 4.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一年的,每个得0.2分。 5. 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项得0.5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2分。 6. 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项得0.2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1分。 7.企业近三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房建项目的,每项得1分,此项满分3分。 |
B企业信誉实力分额外加分 (4.50分) |
1. 企业在钦州市辖区范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信誉实力按以下标准予于加分(提供企业在钦州市辖区范围内201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a.企业2018年度在钦州市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为800万元(含)以上的,加4.5分; b. 企业2018年度在钦州市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为400~800万元(不含)的,加3.5分; c. 企业2018年度在钦州市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00~400万元(不含)以上的,加2.5分; d. 企业2018年度在钦州市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00~200万元(不含)的,加1.5分; e. 企业2018年度在钦州市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100万元(不含)的,加1分; 2.2018年度企业未在钦州市辖区范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或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足50万元的,企业信誉实力可选择按以下标准予于加分(提供企业承诺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不迁出钦州市辖区范围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附企业迁入钦州辖区范围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a.2019年度迁入钦州市注册且承诺三年内不迁出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企业,加4.5分; b.2019年度迁入钦州市注册且承诺三年内不迁出的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企业,加3.5分; c.2019年度迁入钦州市注册且承诺三年内不迁出的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企业,加1.5分; |
二、《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总分109分) |
技术标评审部分:35 分;商务标评审部分:60分;企业信誉实力部分:14 分 |
更改为: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总分104.5分) |
技术标评审部分:35 分;商务标评审部分:60分;企业信誉实力部分:9.5 分 |
三、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钦州皇马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