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B座9层耳鼻喉科及眼科住院病房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二、项目编号:GXZC2019-G2-001584-JGJD
三、更正事项:
1、对原招标文件P73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更正如下: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栋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2、对原招标文件P120页(二)投标函附录中的第8、9项明确如下:
8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专用条款 |
合同价款0.04 %/天 |
9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专用条款 |
合同价款 5 % |
其余不变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