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995123.40元【其中:预算价3165922.16元,安全文明施工费86514.28元,规费162814.39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51221.60元,其他11592.79元),增值税329872.57元,暂列金额250000.00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市住建【2018】 32号《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31960.99 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113527.26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86514.28元,规费162814.39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51221.60元,其他11592.79元),增值税329872.57元,暂列金额250000.00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市住建【2018】 32号《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31960.99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等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附: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公布。
招标人:桂林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