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永福水荆中路加油站工程
二、项目编号:GS(SY9)2021016GLG
三、澄清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永福水荆中路加油站工程”
现更正为:“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永福水荆中路加油站工程 GS(SY9)2021016GLG”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资格评审标准“企业信用行为 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桂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评系统中,评定为“一等”的得 15 分,评定为“二等”的得 10-5 分,评定为“三等”或在桂林市住建考评中无信用行为信息记录的得0分。(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企业类型的项目,可将此项得分调整至其他考核项)”
现更正为:该项为系统生成有误,现删除该项;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汇总得分 投标人汇总得分(满分100分+企业信用行为得分)=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企业信用行为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人汇总得分 投标人汇总得分(满分100分)=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1. 招标公告没有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如果采用合格制,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果采用有限数量制,可以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 招标公告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必须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考核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条,类似工程同招标公告。
3.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奖项等评分须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4. 企业信誉实力的评标标准不允许修改,必须全部选取6项评分标准。但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企业信誉实力分满分分值,满分分别为5分或10分。当选择满分为10分时,评分标准应采用括号内的数值。各级奖项不受数量限制。以“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个得0.5分”为例,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两年内,某企业共获得10项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即可获得企业信誉实力分5分。同一工程项目同类型的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工程同时获得工程结构奖和优质工程奖的,视为同类型的奖项。”
现将该项删除。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更改内容相关的作相应更改,特此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8日